沒想到吧!每個縣市的侵害配偶權賠償上限竟然有所不同?

有一天,您從醫院接到電話,告知您配偶發生重大車禍。您到醫院去尋找昏迷的配偶。除了感到沮喪之外,您還遭受失去配偶的支持和照顧。如果另一位駕駛員疏忽大意,您可能能夠獲得陪伴和感情損失的賠償。請繼續閱讀以了解證明在一次車禍索賠中財團損失的信息。

什麼是配偶全損失?

ip位置查詢與其他類型的車禍索賠不同,財團損失是由事故受害者的近親(配偶,父母或子女)帶來的。管大多數財團損失案件都涉及受害方的配偶,但在某些情況下,它們也可以適用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。 財團的損失(也稱為“感情喪失”和“陪伴喪失”)是指喪失婚姻生活或養育子女的好處,例如在事故或傷害後表現出感情的能力。受傷的一方必須因車禍遭受重傷或死亡。如果受害方不能再提供相同的愛,親情,陪伴,養育,照料或性關係,則其配偶,子女或父母可以就財團損失賠償損失。

如何證明財團的流失

財團損失是一種非經濟損害(也稱為一般損害),是指難以以貨幣價值計算的無形損害。沒有明確的規則來計算非經濟損失。但是,如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配偶要求賠償財團損失,法院可能會考慮以下因素:

•婚姻是否涉及穩定的戀愛關係

•配偶的生活安排

•配偶獲得多少照顧和陪伴

•配偶的個人預期壽命

一些縣市有侵害配偶權賠償上限的法律,這是對您可以追償的賠償額的限制。一些縣市對非經濟損失(包括財團損失)施加了損害賠償上限。例如,台北將非經濟損失的最高限額限制為350,000台幣或經濟損失金額的三倍,以較高者為準。如果您的配偶在一場車禍中受傷,那麼您在台北的財團損失中無法追回的賠償額超過350,000台幣。